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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但并不所有的争议一经仲裁就必须执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做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七)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作者:赵全能)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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